行业要闻
最强核声!中核集团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
发布日期:2022-03-07 发布:中国核学会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开幕会举行,至此,2022年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来自全国各地代表委员齐聚北京,回首一年来的奋斗与收获,为续写国家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建言献策。
来自中核集团的10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从核能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核工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能源安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等方面,积极为核工业做强做优做大、国家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加快推进《原子能法》出台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涉核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作出重要批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在我国核能利用加快推进、核电积极有序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的提出,核能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全国人大代表,中核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指出,核能作为安全、经济、高效的清洁能源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引领全球在“后疫情时代”实现绿色、低碳复苏,具有独特作用和重要意义。尽快出台统领我国原子能领域的基本性法律,完善与我国核大国地位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填补立法空白,表明我国促进原子能事业发展的国家意志和制度安排,树立我国负责任核大国形象,助推我国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变,助力实现“双碳”愿景目标,刻不容缓。
顾军建议,《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已基本成熟,结合最新形势与战略需求,完善《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尽快出台。
尽快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法”
习近平总书记对核工业发展“两个更好、三个坚持、一个全面”的重要指示,首先强调了“安全发展”。虽然我国已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但受限于法律定位、只能部分涉及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内容。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滞后于核能发展,我国亟需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规范管理,确保长久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中核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指出,现行相关条例以及部门规章中专门针对核退役治理监管的规范较少;《核安全法》局限于其法律定位,尽管有原则性规定,但仍需通过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针对放射性废物治理的规定相对原则和简单。
顾军建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应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确立放射性废物管理国家计划;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资金保障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理论实现重大发展、实践取得重大成就,面对的挑战发生了深刻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核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指出,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企业国有资产法》还存在制度缺失和不足。顾军建议,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健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制度保障,二是健全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制度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五是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制度保障,六是充实向人大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规定。
1955年国家作出建立和发展中国原子能事业战略决策,中国核工业从此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创业历程。以1958年9月27日我国第一座实验性重水反应堆和第一台回旋加速器(简称“一堆一器”)正式移交生产为代表,我国核工业逐步发展壮大,铸就了“两弹一艇”惊世伟业,创造了“国之光荣”,实现了一个又一个奇迹。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核学会理事长王寿君指出,核工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发展的前景非常广阔,正面临着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设立国家“核科学日”,将有效加强核科普工作,让公众正确了解核、认识核、接受核,并激发青少年喜爱科学、喜爱核科学,同时将大大激励核事业工作者,对我国核事业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王寿君建议,“一堆一器”为我国“两弹一艇”成功研制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是我国核科技发展的象征,其蕴藏的丰富精神和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建议将每年的9月27日设立为国家“核科学日”,并以设立“核科学日”为起点,时刻铭记核工业的创业初心,以奋进之姿永葆强核报国之志,以躬身之为锻造成事之功,共担祖国核事业这项光荣使命,共圆核工业强国这个宏伟梦想。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对新型电力系统进行了更加全面的诠释:首先,新型电力系统是促进电力行业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其次,新型电力系统具有很强的包容性,既能促进多种电源协同发展,又能促进需求侧调节,发挥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的作用;再次,新型电力系统能够实现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具有完善的容量市场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核集团战略与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刘巍,全国政协委员、中核集团首席专家、战略与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王黎明共同指出,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的比较优势和特性,与新型电力系统的基本要求相匹配。当前,我国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核电5号机组和海外首堆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2号机组均已投运,我国的三代核电技术水平已跻身世界前列;截至目前,投运的华龙一号机组均运行稳定安全,运行状况良好,我国自主三代核电安全运行有保障,产能充足;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积累了充足的核电制造储备,为我国三代核电规模化、批量化建设和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巍、王黎明建议,国家加快自主三代核电建设进度安排,协调地方政府推动核电厂址落实,2030年前每年新开工建设百万千瓦级自主三代核电机组8台左右,保持我国核电平稳持续发展,确保核科技工业体系的技术、资金、人才储备,有力推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核电在未来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地位和贡献,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保障能源供给侧安全,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19年底供暖总面积211亿平米,城镇集中供暖面积141亿平米,目前98%以上采用燃煤供暖,按照一个供暖季每平米排放64公斤二氧化碳测算,我国一年因供暖产生的碳排放将达到13.5亿吨。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面积逐年增速增长,燃煤取暖面积约占总取暖面积的83%,每年需要消耗约4亿吨标煤。
全国人大代表,中核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以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核集团副总工程师罗琦指出,核能在供热技术方向的研究,在国内已有30多年历史,在全球也早有应用先例。目前,全世界400余台在运核反应堆中有超过1/10的机组已实现热电联供,且已累计安全运行约1000堆年,核能供暖技术已经得到充分验证,包括俄罗斯、瑞典等国已普遍实现了核能供暖。与传统热源相比,核能供暖可以显著减少污染排放,且保障供热的安全性,有效改善我国能源结构,缓解日趋严重的能源供应紧张的问题,对于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缓解燃煤运输压力等具有积极意义,对我国尽快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顾军、罗琦表示,“燕龙”泳池式低温供热堆是中核集团在泳池式研究堆50多年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针对北方城市供暖开发的一种安全经济、绿色零碳的堆型,具有极高的固有安全性,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与目前的燃煤取暖价格相当,且不需要对城市输热管网进行改造。
顾军、罗琦共同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核能清洁供暖产业化发展,从选址、设计、审批、监管等方面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在税收、贷款利率、财政补贴等方面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推动核能供暖项目尽快落地,保障核能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2021年12月20日,全球首座具有第四代先进核能系统特征的球床模块式高温气冷堆在山东石岛湾首次并网发电。高温堆的球形陶瓷燃料元件,能够保证在温度不超过1620℃的条件下,燃料元件保持完整,放射性裂变产物几乎全部阻留在燃料颗粒内,从根本上消除了堆芯熔化和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的可能性,技术上无需场外应急。凭借固有安全特性,高温堆可以靠近城市负荷中心建设。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核学会理事长王寿君指出,高耗能企业面临紧迫的碳约束。根据国际能源署统计,在2019年我国的碳排放总量中,化石能源燃烧排放占比达99.7%;源自电力和热力生产过程排放的占比超过50%,工业占28%,两者合计超过80%,能源电力行业是我国推动碳减排的重点领域。高耗能企业的用能需求主要集中在电、热、氢等方面,一台60万千瓦的高温堆年发电量可达40亿千瓦时以上,且电力供应稳定。当前高温堆出口温度达到700-750℃,可以通过汽轮机抽汽,实现热电联产,用于100-400℃不同参数的工业和民用供热/供汽市场。
王寿君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将高温堆为石化、钢铁等高耗能企业综合供能/供汽示范项目列为国家科技专项,开展相关应用研究和实践工作,推动行业标准和行政法规的完善。加大力度推动相关企业的战略协作,以稳定的零碳能源支撑高耗能企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并为全球高耗能企业脱碳提供新的商业模式和样板。